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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同的解除包括哪几种方式?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合同的解除包括哪几种方式?
合同本身作为一份协议,在于约束合同的当事人的行为,因为签订了合同就意味着接受了合同的约束,这样,在履行合作期间,有约定可循,使得合同双方更好的完成交易,从而使经济运行更为稳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依法解除合同效力的行为。那么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几种呢?
一、约定解除权。《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意解除权。《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注:意思是有解除权的一方在发给对方通知之后经过一段合理期限后方可产生解除的法律后果。
三、法定解除权。
(一)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第1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注: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
(二)可归于一方当事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违约情况有多种,包括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地点、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三)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导致产生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注:违约方也可以解除合同。
四、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方式解除权为形成权,以解除权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一)通知解除《民法典》第565条第1款前段: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注:1、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载明在一段时间内不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解除的时间为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
(二)诉讼或仲裁解除《民法典》第565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注:在诉前未经通知程序而行使解除权场合,如合同解除最终被认定,则载有解除请求意思表示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时,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五、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民法典》第564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注:1、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权行使期限,按照约定。
2、没有规定或当事人也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则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该权利消灭。
六、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567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