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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鉴定意见的有效性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1月13日
司法局出具的意见对鉴定审查有什么影响?
       本案中王明一方对第一份鉴定向市级司法局投诉,司法局答复书认定该鉴定超出技术能力,并对“A”作出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但“A”称不予采纳。
       “A”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鉴定机构如果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不能单纯声明不接受。
       对于司法局出具的答复书,笔者认为仍是一种证据,公检法应当依法审查,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其效力;如果法院认为司法局出具的意见存在问题而采信之前的鉴定,笔者认为原处理意见不生效。
       当然在实践中,因为司法局通常让司法鉴定协会先评查再出具处理意见,更具专业性,一般法官都会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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