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给司法机关添麻烦
当律师帮被告人辩护,你是有目的的,你是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为目的,而不是给司法机关添麻烦。这个在心理学上被称为目的健忘症,做一件事,做着做着把自己目的忘了。
就是朝着另一个目的去了,另外一个目的其实不是他的目的。举个二战期间的一个例子 有个部队去修桥,修桥的目的就是为了过去打败敌人,桥快修好桥了发现过去打不过敌人, 反而敌人过来要把自己打死。所以就下令把这个桥给炸了。然后这个人想不通了说我好不简单修个桥,你又让我炸掉。可是不炸掉别人就要过来打你了。
你看目的健忘症,然后忘了当初自己的目的。他就非舍不得炸,你不得不炸嘛 ,你不炸怎么办。再说个真实的例子,司法机关找鉴定机关 做了个鉴定可是庭审的时候没有那个委托鉴定书 这没有委托书啊有的律师就抓住不放 没有委托书第一他补一个很简单 第二难道是这个鉴定机构自己主动做的鉴定?肯定是由于被委托才做的这个鉴定 被委托才会给鉴定的 你说这有什么意义,完全是给司法机关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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