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在辩护没有成功的时候说对司法不利的话
如果在刑事诉讼上来讲的话,在任何国家辩护成功都是少数的,尤其是把有罪辩无罪,在任何国家都不多见,至于我们国家这样的就更低了。至于量刑就不好说了,日本的量刑是具体的,律师检查官联系量刑五年,然后就辩四年,如果这样的话也就算成功了。
我发现现在有的律师,尤其是外面有些不好的律师,有人想找他辩护问问能不能成功,别人都不接的案子他就接,人家问能不能辩护成功,不是无罪了我就不请了。那律师就说我给你辩无罪。怎么能辩护成功,那怎么能辩护成功呢。然后就判的有罪,然后他就跟当事人说那是因为什么什么。这样不好 ,这个我经常觉得其实律师检察官法官法学教授实际上是一个法律共同体,基本理论基本宗旨都是这样的。
我也很反对现在的培训方式,法官是法官的培训,检察官是检察官的培训,律师是律师的培训,检察官培训的时候讲怎么对付律师,律师培训的时候讲怎么对付检察官。这完全把法律的宗旨都忘了。即使是律师,你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时,你要为当事人的利益去辩护,你也要服从判决,你也要服从司法的权威。不能因为你是一个辩护人或者代理人你就任意说,就说这个司法判决有问题,但如果是真的有问题就不说了,如果没有问题你只是为了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会引发很多问题。我觉得律师也应该为这个社会的秩序的安定稳定做出一些贡献,怎么对当事人有个交代。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