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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送外卖撞伤行人,配送平台用担责吗?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王先生是一名外卖送货员,其所在的配送平台公司为其投保个人责任保险,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限额为10万元。去年12月末,王先生接到配送公司订单后,像往常一样出门送货,但送货中不幸撞倒了横穿马路的老杨。经责任认定,王先生车速过快,且未尽注意义务,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杨违规横穿道路,负次要责任。受伤后,老杨住院花费4万余元。伤残等级鉴定为八级。出院后,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老杨将王先生和配送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连带赔偿16万余元。
   外卖小哥未与配送平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其在送餐途中撞伤行人,配送平台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案是对此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王先生虽未与该配送平台签订书面合同,但其对外是以平台网上订餐配送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且其配送服务是受平台管理制度的约束,报酬亦由平台发放,故其与该配送平台建立了雇佣关系。配送平台为其投保个人责任保险,明确承保其配送中因过失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每次事故赔付比例为80%。在责任保险赔付后,不足部分应由平台对外赔偿。但因王先生负主要责任,可认定其有重大过失,故应与该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杨7万余元,余款2万余元由平台公司和王先生连带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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