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妻子私自引产,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李先生和妻子张女士都有一份不错的工作,李先生的父母迫切盼望能早日抱上孙子。奈何夫妻二人都属于事业的上升阶段,尤其张女士,怕生育影响事业黄金期,就在两个月前,她瞒着丈夫独自做了引产手术。李先生得知真相后,认为妻子侵犯了他的生育权,遂将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妻子私自引产,是否侵犯了丈夫的生育权?
答案是妻子并未侵犯丈夫生育权。法院认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可见,妇女享有自主决定生育的权利。因此妻子私自打胎并没有侵犯丈夫的生育权,但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还有,妻子目前还处于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内,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据此,法院遂裁定驳回了原告李先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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