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天,刘女士和夏女士通过二房东,即中介公司,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公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期至2020年12月末。今年5月12日晚上,刘女士晚上在关空调时,发现空调电源插座下方有个带着微弱灯光小圆点,其拆开插座一看,居然是针孔摄像头!刘女士便拨打110。民警发现该摄像头已记录3000余个视频,其中不乏二人隐私的内容。随后,二人联系中介公司,要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相应租金等费用,但未果。二人遂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
租住半年,却发现一枚针孔摄像头,无安全保障,二人将“二房东”告上法庭,要求退租,自觉冤枉的“二房东”需不需要担责?
答案是要担责。法院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租下房屋后,将房屋转租给了刘女士和夏女士,扮演了“二房东”角色。作为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与出租人,中介公司有责任向承租人交付安全、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房屋。该房屋的墙面插座中存在针孔摄像头,并已实际偷拍、偷录,严重侵犯了刘女士和夏女士的隐私及正常居住,故刘女士和夏女士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相关款项。综上,法院作出解除双方租赁合同;扣除搬家费、宽带网等费用后,由中介公司支付刘女士和夏女士近9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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