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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补考不过毕业推迟,多次实习变劳动合同?
作者:郭庆梓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11日
原告小刘从小一直有着“空少”梦,长大学也选择了相关专业。2017年3月,在即将毕业的那一年,其与一家航空公司签订《乘务员实习协议》,约定通过实习考核并于2018年前取得全日制学历,即可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小刘按要求完成空中乘务员各项考核。正当以为梦想要实现时,却发现因挂科太多无法按时毕业,即便公司三次延长实习期,其亦未能获得毕业证书,于是航空公司遂终止其实习协议。五个月后,小刘取得毕业证后找到公司,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但遭拒。小刘认为其已与对方形成劳动关系,公司将其辞退违反劳动合同法,故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并判令航空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推迟毕业导致多次实习,期间是否成立劳动关系?
      答案是否定的。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乘务员实习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中约定,包含签订劳动合同的不确定因素,虽具有一定就业目的,但其效力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且小刘未顺利毕业前在异地“工作”行为扰乱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还将产生在校大学生身份、人事档案、社保关系等一系列相关社会管理问题,故也不应认定小刘与航空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另外,原实习期长、被终止实习、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均系其未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造成的,航空公司的行为并无不当。据此,遂判决驳回小刘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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