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晚,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称小区门口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经调查发现,肇事车主为郭先生,遂前往郭先生住处查找车辆、核实情况。民警到达郭先生住处,敲门要求配合调查,但不久后郭先生从10楼家中不慎坠楼身亡。根据现场勘查,认定郭先生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亡,其确系逃逸嫌疑人,且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后来,郭先生家人以其生前投保的一份意外伤害险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郭先生事件发生在其醉酒期间,符合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为由,拒绝理赔。郭先生家人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醉驾肇事逃逸,为逃避上门调查而从10楼攀爬下楼坠亡,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
答案是可以拒赔。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郭先生不慎坠楼身故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在本案中,郭先生从10楼阳台利用绳索攀爬下楼,是为了逃避执法部门的调查,该行为本身就缺乏合法性。而且,郭先生从事的是不必要的冒险行为,该结果的发生不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而原告为被害人郭先生生前投保的的是意外伤害险,故不符合理赔的前提条件,即意外事故。据此,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