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李先生与黄先生是相识多年的朋友,黄先生因家中在建新房,需要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向李先生借款5万元整,双方就该笔借款签订借条,并约定还款日期为2019年1月2日。然而,从2019年1月2日债务到期至今,李先生多次催告黄先生还款未果。李先生与黄先生本是好友,李先生出于对多年友情的信任出借5万元,却遭黄先生拖欠。李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好委托我所律师诉诸法院。法院最终判决黄先生偿还5万元给李先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等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