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多次共出借了125000元借款现金给谢某某,经多次催告仍不还款,唯有一纸诉状将谢某某告上法庭。而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谢某提交的记载《借款》的单据所记载的内容中,并没有出借人、借款人、借款日期等相关信息,无法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也无法证明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更不足以证明原告谢某已实际交付借款给被告谢某某。原告谢某诉请被告谢某某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证据不足,故法院对原告谢某已实际交付借款现金的主张不予支持。
原告谢某决定委托黄家培律师帮其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谢某提交的《保荣借款数》、《中国农业银行交易明细清单》、《电话录音》已经形成证据链,充分证实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及上诉人已经将125000元交付给被上诉人的事实,判决被上诉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给上诉人谢某。
借条该如何写呢?
借条
今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 转账向(债权人名字) 借到人民币(大写:壹、贰......)元,月利率 ,于XXXX年XX月XX日到期时还本付息。
如债务人逾期不还,债权人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且债务人同意强制执行,双方于今日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借款人: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