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作者:齐志龙律师 时间:2013年07月27日
案外人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1、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X的执行,(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XXXXXXXXX与天津市XXXXXXX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XXXXXXXXXX与天津市XXXXXX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XXXXXXXXX而不是案外人XXX, ,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X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XXXXXXXX,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1X)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XXXXXXXX,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XXXXXXXXXX,执行案外人XX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3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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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天津致信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101011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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