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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订立合同需要关注的5大问题
作者:龙慧珠 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7日
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如借款给别人的时候要签订借款合同;租房屋的时候要签订租赁合同;购买汽车的时候要签订买卖合同等等。那么,一起看看以下你常疑惑的合同问题吧!
        1、在订立合同前,应注意什么问题?
    在订立合同时前,应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与履约能力。比如,作为自然人,必须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原则上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查清楚该企业的工商信息、明确与企业合作风险等。
        2、口头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答: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因此,口头订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订立的合同有其局限性,在诉讼实践中很难取证,因此,如订立口头合同时要注意保留证据,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另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一方如违约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如果有以下情况,则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当造成的损失和约定的违约金不一致时,应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随心所欲,要注意审查合同是否违反了以上相关规定,否则,将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订立合同需谨慎,要在公平的基础上,合理保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必要的时候,可以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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