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的江门,高温雷雨天气不曾停歇。出门热浪扑面而来,相信大家已经深深感受过这样的夏季。在开启下一次高温烧烤模式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波高温津贴~
1、高温津贴是什么?
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补偿。
2、高温津贴适用对象是?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3、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4、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8号)规定: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5、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是什么?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6、高温津贴发生争议,由谁举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温馨小贴士
1、以下情况应调整工作时间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 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 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2、除了津贴,还有什么福利?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3、不能替代、不能冲抵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是工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规定:
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5、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
(1)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而防暑降温费是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支出,是职工福利。
(2)高温津贴是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上时予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则无特别要求。
(3)高温津贴的发放必须是现金支付;而防暑降温费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发放物品。
来源:广东法匠律师事务所.iPro.律师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