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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双十一”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作者:龙慧珠 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2日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又来了,定金付了吗?“400减50”优惠券抢到了吗?小匠身边的很多小伙伴已经开启了买买买模式,忙于集喵币、付定金,购物车处于爆满状态。
        “双十一”经过过去十年的经营,现在已然成为消费者中一个标志性节日。但在全民大狂欢的同时,消费者是否考虑过网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广大消费者要在购物狂欢中保持一丝清醒,避免网购“一时爽”,事后维权难。 

        明明白白吃土,清清楚楚网购~~

No.1 
        网购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心心念念的宝贝到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该怎么办? 

        一旦发现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交易信息,并将商品的质量问题拍照提供给购物平台和商家。同时,别忘了将商品的详细介绍截图以及购买过程中与商家的聊天记录留作关键性证据。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建议消费者先找平台商家协商退换货,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购物平台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另外,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得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No.2 
        “七天无理由”适用于所有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并非所有的网购商品均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规定。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是五条就规定,以下四类商品才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这四类商品包括:
(一)定作的,比如定制服饰和礼品;
(二)鲜活易腐的,比如水果海鲜;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此之外,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的规定,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就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1)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如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2)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如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3)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如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4)特价清仓商品,如即将到保质期商品、已经告知包装破损或有瑕疵的商品等;
(5)海外直邮、保税仓发货的海外商品也属于特殊商品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下列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就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一)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
(二)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
(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
(四)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No.3 
        “全网最低价”,是坑还是真优惠? 

        “ 双十一”期间,一些网购平台的商家打出“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标语,但同时实际上也存在原价提高再进行打折销售的情形。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价格欺诈,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虚假降价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消费者购物时需注意保留证据,并把商家在一段时间内的销售价截图保留,如平台商家确实存在先提价再降价的虚假优惠行为,其行为属于价格欺诈,消费者可以向网络购物平台投诉,也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No.4
快递丢了谁买单? 
        “双十一”剁手完毕之后,最期待的事情莫过于“拆快递”了。快递公司爆仓,配送也将迎来高峰期,但如果你的快递不小心丢了、损坏了的话,谁该为此买单,又如何买单呢? 

        发生快件丢失或者毁损时,可以和卖家协商解决当然皆大欢喜。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根据《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法规,依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虽然我国《邮政法》对有关保价赔偿限额问题作出了规定,但该条款的适用对象是邮政企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一般快递公司作为私营企业并不能适用该条款。此外,快递公司的保价条款明显是在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寄件人的责任、排除寄件人的主要权利,属于格式条款,法院有权依法作出调整。 
        因此,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快递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保价快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而《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有保价,也应获得原价赔偿。

法条链接
《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确定货损额的方法】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律师支招: 
        一、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尽可能通过平台的聊天工具获取卖家的真实身份、地址等信息,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以便日后一旦发生纠纷时用以确认卖家。 
        二、购物出现纠纷,或者遇到商家违规、不诚信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网购电商平台投诉卖家的违法违规行为; 
        2.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热线”或“12358价格举报热线”,向消费者维权机构进行投诉; 
        3.涉及商家霸王条款、售假等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4.对于性质恶劣而监管部门均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渠道维护正当权益。 
        三、在寄送快递时应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并仔细阅读快递单正、背面中的条款,了解有关赔偿的规定。如果快递物品属于较为贵重的物品最好选择进行保价,并保存好快递单、货物价值凭证等相关证据。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网购大战,各种“购物宝典”“必买宝贝”等指导,让人眼花缭乱,往往也会让消费者陷入种种陷阱,所以一定要仔细辨别,小心“套路”。
最后,小匠提醒广大消费者:血拼需谨慎,维权需理性!

律师资料

龙慧珠律师
电话:1370227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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