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居家办公忘记考勤按旷工处理?
作者:龙慧珠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07日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不少用人单位都采取了居家办公的工作模式,而这一新模式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加班、工伤认定等问题都带来了新的考验。
        为了加强用人单位对员工居家办公的管理,大部分用人单位都采取了“线上定点”或“定时打卡”的方式进行考勤。不过,有些公司为了确保员工的出勤情况,甚至要求员工从早上9点到晚上6点必须全程开着视频直播其办公状态。但是,刚开始时不少员工并不习惯线上打卡的考勤方式,导致经常忘记打卡,那么,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按照旷工处理呢? 

案例回顾 
        李某是一科技公司的普通职工。受到疫情影响,公司自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安排李某居家办公,工作期间李某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方式向上司汇报工作。但发放工资时,公司称因李某仅提供了10天的工作日志,其他时间均未提供,属于旷工,不发放工资。

律师分析 
        疫情期间,单位安排员工居家办公的情况比较普遍,然而居家办公虽可以使一般工作事务得到及时解决,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纸质办公。不过,随着科技的发展以及远程办公软件的进一步开发,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告别传统纸质办公时代,居家办公在未来将成为一种趋势,与此同时,单位对员工工作的监督考核将有所不同。 
        以上案例中,李某是根据公司安排居家办公的,且李某提供了相关日志证明其劳动时间,虽然记录不全,但是在家办公灵活性较强,只要员工居家办公并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匹配的劳动后,而公司未明确考勤方式,也没有证据证明员工未提供劳动旷工在家的,公司应当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标准发放工资。 
        此外,建议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完善工资发放的考核标准。例如,可结合员工实际工作量或完成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而不是简单以线上考勤来计算工资待遇。

律师解答

① 问:居家办公期间,作为用人单位,应如何管理员工呢? 
        律师回答: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在自己的私人场所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监督指挥力度减弱。建议用人单位根据用工的实际情况选择对员工进行考勤或不考勤,若对员工进行考勤的,应当提前明确考勤的具体方式,并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全体员工。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居家办公期间需要考勤以及考勤方式的,劳动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考勤,否则会被视为旷工。用人单位如果选择对员工不计考勤的,可以由员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无须支付加班费给劳动者。
② 问:居家办公期间,工作量减少,公司能否对员工减薪? 
        律师回答:居家办公虽然使得工作安排更具灵活性,但同时存在劳动强度降低,任务量不足等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新的工资发放标准,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降薪决定持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如果已经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以上的,而劳动者没有提出异议,事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差额,将会存在较大的诉讼风险。
相关规定:
根据广东高院和广东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2月3日至9日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已经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其工资。如未安排各类假期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限制的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中,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律师建议 
        用人单位:为降低诉讼风险、减少法律纠纷,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方式明确居家办公的考勤方式及工资发放标准。若无明确考勤方式,却因此发生纠纷的,用人单位难以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旷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注意保存线上打卡记录及工作记录,按照单位要求的方式按时考勤并完成工作任务,就工作计划、进度等及时与单位沟通反馈,不仅如此,工作邮件、微信、通话记录等也可以成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有效证据,因此,劳动者应当充分保留相关证据,减少劳动仲裁或诉讼风险。

律师资料

龙慧珠律师
电话:13702274479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