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企业法人用章风险你需要知道的几点
作者:龙慧珠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0日

今年4月“当当抢公章”的闹剧至今依然风波未平。4月27日,当当网创始人之一李国庆率4位大汉闯入当当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次日,当当网回应称被抢走的公章已挂失,李国庆只是在使用挂失的公章演闹剧。7月7日,李国庆再次带二十多人强行进入当当,撬开多处保险柜,拿走资料,公司已报警。7月8日,朝阳警方发布通报称李国庆4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为什么李国庆要三番两次“抢”公章?这则事件,带给我们对于用章问题的思考:为何公章对于企业法人而言如此   重要?既然如此,企业法人又应该如何规避用章的风险?接下来的文章中将会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公章与企业的关系 
       在我国,公司印章主要分为5类: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等。其中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效力范围也最为广泛的,可以代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是公司民商事行为成立、生效的重要标准。公章的意义有二:其一,主体身份识别:通过公章即可以识别公司本身;其二,意思表示识别:在文件和合同上加盖公章,即表明公司认可这些内容。因为公章是公司意志的体现,若不正确使用公章,就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用章不合规之风险 
       01公章使用范围模糊(滥用) 
       因为印章的效力可以脱离法定代表人而独立存在,独立发生效力。所以一些分支机构章、部门章、项目部章等被超范围用于签订未经审批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或确认其他与经济有关的事项,就极易构成表见代理,存在重大经济风险的隐患。 
       安徽华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寨县鑫泰钢管服务中心债务转移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16)皖15民终1575号 
       涉案“项目技术专用章”同时在《授权委托书》《内外脚手架分包合同》等多类型文件上盖章,批准人员也是同一人,再结合相关事实,法院认为,即使印章上明确写明了签订合同、出具欠条均无效,但由该枚印章盖章的《同意付款确认书》仍然有效。最终法院认为:“尽管印章中备注无效,即使无代理权,但其行为足以令相对方有理由相信系公司授权委托,构成表见代理。公司辩称债权、债务未发生转移,依法不予采信。” 
       02公章使用主体不当(盗用、冒用) 
       当法人的公章被盗用、冒用,或者被人私刻用于法人不知情或未经审批的合同时,合同相对方往往以构成表见代理为由,要求法人履行合同的义务或承担合同的责任。
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湛江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白增江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2015)民申字第3402号 
       案涉《租赁合同》是2010年11月16日梁某为600mw工程施工而以上诉人公司名义与第三人所签订,合同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上诉人公司主张《租赁合同》中公司及600mw项目部的印章均系梁某私刻,不代表其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应无效。但因梁某与上诉人公司之间存在挂靠关系,足以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印章的真实性以及梁某得到了上诉人公司的授权,故梁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其行为后果应由上诉人公司承担。上诉人公司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其不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41条“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公司法》第16条等法律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条款可以理解为:当用章人“有权”或者法定代表人超越代表权用章,认定合同效果归属时,公章真实与否并不重要;当用章者非法定代表人或无权、越权用章,合同效果归属时须真实或推定真实公章。 
       律师建议 
       1、精简刻章 
       公司大量刻制印章并不利于印章的管理和规范使用,甚至可能因为印章太多,容易被“有心人”盗用,从而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比如采购专用章、项目专用章、部门专用章等类型印章,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在刻制时就需要谨慎思考印章的需求度。 
       2、重大合同应约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方可生效 
       对于重大合同(如合同金额较大的情况),企业可约定合同在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方可生效。如此一来,当出现未经公司批准加盖公司公章或加盖假冒公章的情况时,该合同也不会对公司发生效力。 
       3、规范和完善企业的用章审批 
       为了规避公章使用过程中的风险,企业可以通过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公章、加强对公章管理人的培训,对公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明确企业相关负责人的监管责任和公章管理使用人员的保管责任等方式,使企业用章做到“专人保管、有人负责、责任可追溯”,避免因印章管理人员风险意识不强、对用章事项审核不严,监管力度低导致出现未经审批用章、越权用章、错误用章、甚至公章被盗用、冒用等情况。 
       4、建立电子印章制度 
       在印章管理方面,大部分企业还基本停留在传统方式和手段上,一旦发生印章风险事件后往往责任不清、追溯无门,并因此引发了诸多法律风险事件。对比实体章存在易被伪造、盗用的缺点,电子印章由数据电文形成,具有天然的防伪性,结合CA数字证书,更可以防篡改、防抵赖,而在法律效力上我国《电子签名法》第14条已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业务量较大的企业,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制作、备案电子印章。 
       法人印章管理是一项复杂、系统、意义重大的工作。为避免发生用章不规范,企业要结合运营现状,从管理制度、管理工具、措施落实等方面完善用章制度。当企业发生用章法律风险时,企业法务部门或者顾问律师应当一定程度地介入用章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及时预防、跟踪与处理用章风险问题。

律师资料

龙慧珠律师
电话:13702274479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