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第一次起诉离婚为什么不判离?
作者:张绍杰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构成社会的细胞,也是社会得以稳固的基石。我们可以想一想,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什么样的做法才是最为保险的?实务中,个别法官认为,为了建设所谓的“和谐社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是最为保险的.虽然这种观点值得商榷,但夫妻感情“破裂”与否,是一个很主观的判断。如果不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判离”条件,一般情况下,法官几乎都是判不离的。至于事实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官也确实不能仅凭双方在法庭审理时的表现,就贸然下定论。
对于法官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于离婚是没有重大错误的,面且过了六个月的“禁诉期”后当事人还可以再行起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没多大损失。因此,也就有了“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第一次起诉不判离”的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