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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自杀换来的离婚!!!
作者:张绍杰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但也有例外情形,即如果法院遇到很“极品”的当事人,则离婚所需的经济股本和时间成本相对较少,
  案例1:女方“自杀”促离婚
  这是一来知识处子的离婚案件,女方系外籍华人。由于双方婚姻基础较为薄弱,婚后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吵,女方的性格刚烈,坚决要与男方离婚,而男方却总是对离婚保持缄默。不得已,女声决定通过诉讼方式结束婚烟。女方料想到男方是断不会同意离婚的,向律师进行咨询,了解到法官第一次可能不会判决离婚,对此,男方也知情.
  等到开庭的前一天,男方贸然接到一名护士的电话,护士显然失了分寸,大喊道“你快点过来,你老婆要死在医院啊!她要自杀呀!”男方闻此,忙不迭地赶到医院,当看到妻子疲倦的面容时,感又在外人看来是“模范夫妻”和“高知识分子”家庭的婚姻居然会走到如此地步,心酸不已,自知这场婚姻确实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便同意了离婚。与此同时,法院也接到女方弟弟的质问电话:“你们法院老是拖着案子是咋事啊?非要把我姐姐逼疯自杀才心甘吗!”
  次日开庭时,鉴于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再加上女方情绪甚为激烈,法官便判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尽管本案是因为被告同意而调解结案,但即使没有被告的同意,法官了解情况后判离的可能性也较大,因为若不判离的话,就可能是一条鲜活生命终结,这种压力不是谁都能承受得了的。
  案例2 女方用“伎俩”促离婚
  在另一起案件中,同样是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则认为男方已经毁了她的青春,再耗下去于己不利。在漫长的你我斗争中,女方决定来个“鱼死网破”,誓要男方“臭名昭著”
  女方将其偏激的个性发挥到极致,不信婚离不掉。某日,女方去男方的单位泼酱油,使得男方单位的地毯、墙壁上到处都是酱油的印迹,很难彻底清洗干净。整个楼道也充满了浓浓的酱油味道。这一举动使男方在单位丢尽了“脸面”。不仅如此,男方的领导也颇为震怒,与男方进行了一次深入谈话,大意是在未处理好私人感情问题之前,最好还是先请假“休息”一段时间.
  男方在女方和单位领导的双重压力下,此前坚决不同意离婚均态度缓和了,对这个问题也变得反复、不坚定了。为了减少日后“噩梦”的发生,男方最终同意了离婚.
  这些案例说明,法院对婚姻案件的处理有时显得颇为被动,毕竟我们的法治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案件还是会受到当事人和社会舆论等方而的压力,司法实所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因此,法官在判决案件时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也婴照顾各方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因离婚而出现诸如自杀之类的恶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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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绍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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