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对于起诉离婚律师应该告诉当事人什么?
作者:张绍杰 律师 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世界上没有离不掉的婚,只是时间早晚而已.”对于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也不能很笃定地跟当事人说,“案情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法院不判决离婚”,而应该注意考虑实践中可能发生的其他判决离婚或者调解离婚的因素,通过分析案情,可以从其他方面诸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阐述对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原因,可能采取的节奏控制安排以及我方应对的措施等,从而促使双方缩小心理差距。同时,即使第一次最终并未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但是,也可以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固定“因感情不和的分居时间”“财产”“子女抚养”等于己方有利的证据,为第二次诉讼打好坚实的基础。
事实上,绝大多数进人法庭的当事人双方,都知道感情已无法维系,离婚是必然的。只是双方基于对财产分割的期望不同,提出的条件也不同。因此,被告一方往往以不同意离婚为借口,给原告施加心现压力,目的是取得更多的财产份额。此时作为原告的律师,如果能让当事人认识到案件可能出现的法律后果、分析现肴的调解方案是否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等,当事人基干“现实”的考虑,可能会加速与对方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进度。如此一来,虽然从法律理论上看,第一次完全可能判“不离”;但在实践操作上,认清原、被告的心理想法,用沟通协商的方式,消除双方的分歧,从而第一次就能达到离婚目的,也是完全可能的。详细地讲解使当事人对案件有了专业的了解与把握,当事人自然会认可律师的专业能力,婚姻律师也就取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当然,在这一阶段,婚姻律师说服能力尤为重要。婚姻案件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调解会贯穿离婚案件过程的始终。
无论是面对已方当事人,还是与对方当事人或者是面对法院时,婚姻律师谈判说服的关键点均为三条:一是明确己方立场。知道该案件中什么问题会影响当事人的最大利益,并对这些问题“刨根问底”,提出尽可能多的解决方案。二是倾听对方的意见。作为一名律师,我们常常寻求一切机会随时表达我方的观点、想法,有时候我们也需要适时退回来,学会倾听对方所说的,明白对方想要的利益。三是寻求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共同基础。在说服对方、法院或者己方当事人时,我们要做的不是指出双方的不同点,而是寻找双方的相同之处。在面对案件时,总有一些事实和法律认定是双方认可的,将这些作为双方谈判的基础,则相对容易会达成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