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 2009年05月31日
作者:李建成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04日
2008年,我和同事接到一个来自山东的求助电话。老孙在当地开了一个汽车维修厂,有一天,老孙突然发现其厂里被人翻墙进入了。除了拿走了一些票据外以及5万元现金外,老孙的一辆本田轿车也被人开走了。还好,老孙的在厂里设置了摄像头。老孙连忙打开监控设备看看是那里来的毛贼。但没有想到一看,让老孙大吃一惊,原来来自己厂里拿东西的竟然是当地的派出所。
原来老孙前段时间因为一个经济纠纷与当地的派出所有了些小小的摩擦。但老孙万万没有想到派出所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强入民宅,劫取财物。老孙找到派出所去理论,当地的派出所宣称,因为老孙涉及一个民事赔偿案件,因此,对于上述物品依法扣押。当然,是不会出具任何的手续的。
老孙想寻求当地律师的帮助,但没有当地的律师听到案情后,均不敢接受委托。万般无奈之下,找到了我和我的同事。
听完老孙的陈述,尤其是看完老孙传给我们的视频录像后,我和同事非常的愤慨。虽然平日里也听说过很多违法乱纪的情况,但没有想到当地的公安机关竟然如此的目无国法,胆大妄为。
我和同事分析完案件情况后,制定了相应的策略,我们推断,当地的派出所竟然如此嚣张,其行为未必得到了上级公安机关的默许。因此,我们决定先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律师函,指出当地的派出所的违法乱纪的行为以及所造成的严重后果。
律师函发出后,我没有想到很快就有了回应。首先是当地的派出所负责人很热情的给我们带来电话,态度诚恳,表示要依法改正,最后一再的表示要请我和同事到山东去玩。其次,从当事人那里也传来好消息,在我们发出律师函的三天后,当地的派出所就将其本田车发还了。
虽然车要回来了,但还有那五万块钱。我们决定乘胜追击。发出律师函的第五天,我们乘火车到了山东某地。找到了当地的公安分局,要求见主管局长。接待我们的是当地公安分局的张政委。我们向张政委简单叙述了案件情况,介绍了我们此行的目的。张政委当即表示,两天后,给我们消息。
两天后,从当事人那里传来消息,派出所将剩下的五万元的现金已经退还。至此,从我们接受委托到最终完成委托事项,前后不过半个月左右。
真是一场酣畅淋漓的胜利。不是我们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