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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國人洋人同命不同價?2010年03月01日
作者:李建成 律师  时间:2010年08月04日
 
近日看到一则报道,大体是一原来的中国人后来入籍新加坡后,在湖南因发生交通事故身亡。本来说,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这也并非是什么新鲜事,但随后的法院判决却引起了大家的争议。(详细报道  //big5.huaxia.com/hn-tw/zjhn/xwsc/2010/02/1765918.html
      虽然本人为法律专业人士,但并想对本案做过多的法律分析。中国的很做法律问题,不是法律规定的问题,而是法律如何适用的问题。很多时候,法律对很多问题其实已经规定的很明确,很详细了,但却总是有那么一些人,有法不依,又章不循,。甚至,歪曲法律规定的本来异议。
       对于此事件,我想说的是“公平”问题。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法官明确写道,因为新加坡的经济生活水平要比中国的高,若按照中国的赔偿标准来赔偿,则对受害人是不公平的。其实,这样的理由并非是新鲜,在中国的某些执法者或者立法者眼里,在处理某些问题的时候,总是会拿出这样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也同时在人身损害的赔偿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不也是明确的规定,城镇人口和农村户口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吗?即使在最根本的选举问题上,我们的选举法不也是明确规定,一个农村人也只能当四分之一个城市人吗?
       当法律用一个人的经济水平来衡量一个人价值的时候,这样的法律无疑是毫无人性可言的。      
     即时按照每个人的经济水平来衡量一个人的价值的时候,谁有能保证,今天可能撞死的一个穷困潦倒的穷光蛋不会是以后的梵高呢?(梵高死了以后他的画才被大家所认可,其生前一辈子都是很贫穷的)  
    人的生命最高贵的是每个人只能拥有一次,并且每个人的未来也是任何人都没有办法去预测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每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样的,毫无贵贱可分。当某些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将他人列为下等人的时候,也许某一天,他也会成为某些人的下等人。
   中国的历史,其实就只是这样的一个轮回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