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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ST天业600807索赔小知识,二审判决已下达,法庭上辩驳的“三日一价”是什么涵义?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24日

对于股票索赔案来说,双方律师经常在法庭上就“三日一价”辩论激烈,ST天业(济南高新)也不例外,一审之后是二审,二审判决书已下达,维持了一审30.2%投资者实际损失的判赔比例。那么,作为经常出庭代理证券索赔的老司机,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和大家分析,庭审围绕的“三日一价”展开的激烈辩论,到底是什么涵义。一、法庭上,为何激烈辩论“三日一价”?
“三日”的第一日,是实施日:也就是上市公司财报造假开始之日。我们常说的财报造假,包括:(1)把真的说成假的;(2)把假的说成真的;(3)把尚未确凿的事情言之凿凿。上市公司财报造假的目的有二,或“诱空”,或“诱多“。投资者可索赔的类型只有一个,那就是“诱多型”,这种造假会引起股价“泡沫式”虚假上涨。

“三日”的第二日,是揭露日: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财报造假,被媒体、证监会揭露之日。“花无百日红,假无百日真”,假的东西总有一天像肥皂泡被戳穿。在媒体揭露时,登报日即为揭露日;在证监会调查时,上市公司发布《证监会调查通知书》之日也可能被确认为揭露日;在一些判例中,法院还曾把上市公司发布《证监会事先处罚告知书》之日作为揭露日。

揭露日的意义只有一个,就是从该日开始,之前不真实的股价将逐渐回归真实,也就是说,股价从该日起,正常来讲应该有一个“走低期”才对,让之前“注水”的、“虚高”的股价,先打回“原形”。

所以,如果在“财报造假”到“揭露造假”这样的一个“闭环时间”内,您购买了这只“诱多型”财报造假股票,并且在这个“闭环时间”内您侥幸没有卖出,而是在揭露日之后卖出或者至今一直持有,那么您就具有了索赔资格。除外,不具有索赔资格。

那么,这个将股价“打回原形”所需的时间,又大概需要多久呢?
这就涉及到第三日——“基准日”的概念。国内外的法律对此深入研究,认为在揭露日当日,该只股票的全部可流通股,再重新流通一遍(全部换手一遍)所需要的时间,就是将股价、市值打回原形,回归真实股价和市值所需的时间。

当该只股票的全部可流通股,在证券市场上全部“倒手一遍”、“重新流通一遍”的期满当日,就叫做“基准日”。
“三日”,全部说完了,您理解了吗?至于ST天业(济南高新)这只股票,在一二审判决的大背景下,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期间净买入ST天业的权益受损投资者,已经确定可以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接洽您中意的律师机构,办理委托索赔所需手续。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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