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中安消索赔最新消息:开庭时间跨度大,开庭次数密集,诉讼时效仅剩下一年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1日

一、案情回溯
    2016.12.22,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18.01.15,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这意味着证监会对中安消的违规事实已经初步调查清楚。
    2019.04.01,中安消再次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次中安消放弃了听证等申请。
    2019.05.30,中安消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正式处罚早已落槌。
    二、处罚原因
    证监会对中安消处罚的原因,要追溯到2014年:中安科在购买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因中安消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其评估值存在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5,515万元,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由此遭罚。
    三、处罚结果
    证监会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40万元罚款,对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顶格60万元罚款,对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及罚款,并对黄峰等9人处以警告及不等金额的罚款。
    四、目前索赔诉讼的进展如何?索赔所需的费用,可否由律师全部承担?
    正在推进中安消索赔代理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中安消的虚假陈述案的索赔是上海金融法院的示范案例,本案值得注意的是,2家中介机构(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未被证监会处罚的情况下,需要为自身未尽到资本市场“看门人”的勤勉之责而买单。
    一审判决显示,招商证券作为中安科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瑞华会计事务所作为中安消聘任的审计机构,在履行各自职能时未尽审查之责,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一审不仅判决上市公司ST中安需要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而且要求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该判决对投资者索赔的积极示范意义在哪里? 
   律师认为,以往中介机构在证券索赔类案件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然而,此次招商证券并没有被行政处罚,在此前提下却要承担连带责任,上海金融法院的判决的确创立了先例。
    如二审维持,对投资者获赔带来希望。后续的索赔案件将进入快车道,获赔又多了一份保障。
    证监会的行政罚单,依法构成了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索赔的前奏和法律依据。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ST中安对外信息披露理应审慎、全面,但实际上却对财报“注水”的违规情形,多年来一直秘而不宣,造成投资者长期“信息严重不对称”,对二级市场的股价异常波动可谓“难辞其咎”,收到证监会罚单也是罚当其过。而这,正是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的法理所在。
    证监会的处罚文件下达之后,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已经代理了几个批次的ST中安索赔案件,其中代理的个别投资者索赔额超过了1000万元,并在此后进行了多次密集开庭,在庭审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虚假陈述的实施日、揭露日和系统风险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五、ST中安的赔付能力怎样?
    2020.11.28至 2021.2.2 ,上海金融法院新增受理 81名投资者起诉索赔案,新增涉案额4503万元,2021.2.3至2021.2.28,上海金融法院新增受理137名投资者索赔案,新增涉案额7769万元。截至2021.3.8,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案1636件,索赔额合计已高达6.54亿元。
    ——最终的索赔额将远超该数字。
    目前正是各家上市公司的财报季。
    2021.1.29,ST中安发布2020年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1.6亿元,扣非净利润则预计为负3.24亿元至负2.84亿元。ST中安对上述财报数字还作出谨慎的说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还在持续增加且相关司法程序尚未履行完毕,公司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的准确数值,预计负债金额可能发生变化,导致预计的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目前,ST中安尚未更新财报数据,截至2020.9.30公司尚有净资产(股东权益)4044万元,虽然有招商证券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ST连带担责,但实事求是地说,尚未起诉的投资者确实应当抓紧了,时不我待。
    自2017.5.3起,上交所对“中安消”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原因是2016年度的财报,被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非标”审计报告,自此股票简称变为“*ST天业”,可谓披星戴帽。
    ST中安,曾经凭借专业的智慧城市系统集成和安保综合运营服务,让客户遍及全世界,其前身为飞乐股份,成立于1987年,并于1990年在上交所上市(股票代码SH600654),也是新中国的首批上市公司之一。2014年,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与飞乐股份成功实现战略重组,2015年更名为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更名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现名)。
    2021年,“牛年”。

    但中安消在投资者蜂拥索赔的巨大压力之下,新的一年改写业绩的难度较大。而招商证券在索赔案中的存在,似乎切实保障了投资者索赔胜诉之后的兑现能力,或可让人安心。
    有索赔意愿但仍在观望的投资者,可以到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官网,详询相关索赔细节问题(包括诉讼所需的费用,申请由律师机构承担)。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