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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庞大集团 (601258) | 索赔进入倒计时(2021.7.3截止)已有胜诉示范判决 部分调解已获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2日

一、索赔条件
在 2015.3.4 至 2017.5.2 之间买入ST庞大(601258)股票,并在 2017.5.3 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且已发生实际亏损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报名。

二、案情背景
2017年4月28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庞大(601258)】接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冀证调查字2017009号),并于2017年5月3日公告了这一调查事项。
2018年7月3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庞庆华、武成、刘中英遭遇处罚。相关处罚事项为:
(一)庞庆华、ST庞大(601258)未如实披露权益变动情况。ST庞大(601258)及实际控制人庞庆华于2015 年 3 月 4 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文件,称 2015 年 2 月16日至3月3日期间,其一致行动人信达民公司累计减持“庞大集团”股票 162,002,801 股,占庞大集团总股本的 5%。实际上,信达民公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 116,000,000 股的实际受让方系庞庆华个人控制的关联方,庞庆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当时仍实际控制和拥有该部分股票。庞大集团及庞庆华披露的股东权益变动相关信息存在虚假存在虛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二)ST庞大(601258)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冀东物贸、中冀贸易为ST庞大(601258)的关联方。2015年 3 月 2 日至 5 月 27 日期间,ST庞大(601258)及其子公司与冀东物贸、中冀贸易发生多笔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但并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ST庞大(601258)未披露自身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调查。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安机关向ST庞大(601258)出具《调查取证通知书》。《调查取证通知书》明确记载:“我局侦办的庞大集团涉嫌内幕交易案需调取你处下列有关证据”。2017 年 3 月 27 日,公安机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称“涉嫌内幕交易案,因不应对庞大汽贸集团追究刑事责任,决定撤销此案。”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该被调查的情况应当披露,但公司并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律师分析
律师分析,ST庞大(601258)收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投资者起诉索赔已经获得了法定证据,目前我们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起诉ST庞大(601258)的案件已经调解结案,上市公司已私下声称将优先偿付调解赔偿款,后续投资者跟进索赔无需再观望,目前ST庞大(601258)的索赔案均由石家庄中院受理与审判。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

四、诉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
2018年7月3日,证监会发布处罚决定,由于诉讼时效为3年,投资者的索赔时效,将截至2021年7月3日,目前仅剩下1个多月时间。
庞大集团(601258)最近发布2020年业绩报告及2021年一季度报告。公告显示,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03亿元,同比增加400.29%;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1.866亿元。
2021年第一季度,庞大集团营收约72.1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4.3亿元。公司盈利对于股民索赔来说是好消息,这意味着公司有了很强的赔偿支付能力。

五、索赔业绩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佛山照明案、海润光伏案、振兴生化案、华锐风电、京天利、大智慧、上海顺灏、安硕信息、三房巷、宝利国际、大连控股、亿晶光电、嘉寓股份、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六、投资者索赔所需准备资料
1、ST庞大(601258)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七、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八、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在 2015.3.4 至2017.5.2 之间买入ST庞大(601258)股票,并在 2017.5.3 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且已发生实际亏损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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