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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胜利精密(002426 *ST胜利 )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做好索赔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5月19日

2021年5月18日,胜利精密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2015 年 9 月 9 日,胜利精密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市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73.31%股权、苏州富强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南京德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 9 月 1 日完成新增股份的股份登记手续。至此,胜利精密将智诚光学纳入 2015 年合并会计报表。
2016 年至 2018 年,智诚光学通过虚开主营产品销售发票、虚假销售原材料,未及时入账原材料等方式,虚増营业收入、虚减营业成本、虚增利润总额,导致胜利精密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共虚增营业收入43,694.08 万元、虚减营业成本 22,347.83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65,408.44 万元,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 4 月 29 日,胜利精密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并对 2016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作出修订。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拟决定:(一)对胜利精密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王汉仓和郭文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高玉根、乔奕、许永红和王成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证券索赔、 律师 指出,胜利精密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连续3年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已被证监会基本查明,胜利精密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后期证监会下达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一旦认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那么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之规定,投资者可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提起索赔。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索赔条件:
证券索赔、  律师提示,初步确定的条件为在2017.4.20至2020.4.28之间买入胜利精密(002426 *ST胜利)股票,并在2020.4.28(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律师费用在股民拿到赔偿款后按比例收取。股民在获赔前不用支付任何费用,可完全放心。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胜利精密(002426 *ST胜利)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
律师代理索赔流程:
查询适格索赔条件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收集证据邮寄材料 →签约索赔委托文件→律师代理提起诉讼。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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