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ST聚龙(300202)的索赔事宜
本律师机构在此统一回复大家:
1、7月13日晚间,*ST聚龙(300202)发布公告,聚龙股份、公司实控人柳长庆、柳永诠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2、在此之前的2021.7.6,*ST聚龙(300202)公告称,聚龙股份及实控人柳长庆、柳永诠已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聚龙股份有限公司、柳长庆、柳永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10 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决定书”)。
3、在该份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辽宁监管局认为聚龙股份存在如下违规:(1)公司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违规担保,聚龙股份的三家子公司合计为实控人控制的企业贷款提供28.61亿元的违规担保;(2)公司资金多年来被实控人占用约6.56亿元,迄今尚有2.47亿元未收回。
4、目前,聚龙股份的股价仅跌剩一成,截至今年3月底公司约有股东36550户,目前已有部分股民联系律师,筹划索赔事宜。
正在为该只股票索赔提供专业咨询的本律师事务所认为:此次聚龙股份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应该与本次《监管措施决定书》所称的“为关联方违规担保及实控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未履行决策程序,亦未及时披露”等一系列信披问题有关。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相关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暂定为:”2016.8.23至2021年4月28日前买入*ST聚龙(300202),且在2021.4.28晚间收盘时仍持有聚龙股份的投资者,可以联系律师参与索赔预登记,咨询索赔事宜,共享索赔动态(进展)。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束且作出处罚决定之后,律师将代理索赔者向有管辖权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和承担责任的主体以法院认定为准。
目前,聚龙股份对上述违规情形的纠错态度尚称积极——
针对上述违规事项,*ST聚龙(300202)已经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4 月 28 日、5 月 11 日、 5 月 23 日、6 月 11 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尚不能确定最终解决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的具体时间,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 2021 年 5 月 25日出具的《还款计划》,其还款计划及还款安排如下: 2021 年 8 月 30 日前通过现金还款或通过可变现资产以及上市公司认可的其他资产抵偿方式解决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剩余款合计 24,731.59 万元。
代理索赔成功之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