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投资者起诉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一案,目前该所代理的部分投资者索赔案件,已定于2021.7.30上午10:30开庭。
2021.7.16上午,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宋联民律师,接到宁波中院该案承办法官的开庭电话口头通知,随后又在“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开庭传票通知。
案情始末
宁波东力(002164)在6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宁波东力对公司所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行了更新披露。宁波东力(002164)称,截至公告日,宁波市中院立案受理了三十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原告投资者索赔金额合计1082.98万元。
而且在公司披露的三十宗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清单中,有三起案件的原告投资者将中介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天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也列为了被告。2021年4月13日,这三家中介机构被宁波证监局处罚,而被罚原因都是由于在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未能发现其造假有关行为。
2021年1月19日晚间,宁波东力(002164)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2号)。
经证监会查明,年富供应链、宁波东力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情况及违法事实如下:
一、宁波东力与年富供应链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年富供应链及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情况
2014年7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存在虚增营业收入、利润,虚增应收款项,隐瞒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等行为。
哪些人可以索赔
律师提示尚在准备索赔的投资者,在2016.12.13至2018.7.5期间买入且于2018.7.5当晚收盘时仍持有东方网力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详情可到官网进一步咨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目前我们正在分批审核、提前办理委托手续,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