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ST新海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总调查字211229号)。
律师看法:
律师 表示,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ST新海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尚不明确,待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才能知晓。律师经查阅公开信息,今年7月3日,ST新海公告称因公司对联营公司迪比科会计处理存在错误,公司对2019、2020年度财报追溯调整,导致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减少824.24万元。7月8日,深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就此对其出具监管函。而在2020年10月,因违规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及2017、2018年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中对 2017 年度净利润的调整金额为-6823.56万元,变动幅度达37.18%),该公司及张亦斌、戴巍刚被深交所作出通报批评处分。
事实上,这不是ST新海第一次违规。上市以来,因财务、内控重大缺陷及信披不合规等问题,新海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等责任人已被江苏证监局、深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累计多达十余次,其股权交易对手方湖南泰达企管公司、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相应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
2017年,公司经审计的净利润(-11531.16万元)与业绩预告及第一次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9037.94 万元至22649.63万元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新海宜未按规定对业绩快报作出修正且及时准确信披。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不及时,业绩预测4117.76万元与实际报表数据-4.52亿元差异较大。2019年度,公司业绩预告净利润9000-13500万元,与最终经审计的净利润6323.61万元存在较大差异,且未按规定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
2018年2月,湖南泰达企管公司(上市公司受让陕西通家股权的交易对手方)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公司未及时披露;同年11月,张亦斌控制的苏州海竞集团受让湖南泰达持有的陕西通家37.07%股权,双方转让协议约定了湖南泰达支付公司业绩补偿款的金额和期限,为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2016年7月30日,新海宜在对交易所复函中披露了陕西通家2016年有32家在手订单,把部分失效合同披露为在手状态。
2018年、2019年,ST新海未能有效执行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在2018年半年报中,关联交易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367.91万元未进行披露;2018 年度,上市公司通过委托贷款、借款、代采购、代销售和代付劳务费等方式向关联方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累计9.37亿元,其中未经审议和未及时披露的金额为9.32亿元,占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58%,
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陕西通家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新增占用金额6.70亿元,占ST新海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86%,期末占用余额5.85亿元。上述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披义务(截至2020年末,上述占用余额仍有5.81亿元)。自2019年6月起,公司多个银行账户陆续被冻结。其中,基本户于2019年11月6日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
律师认为,ST新海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ST新海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18日,ST新海股东人数约为3.86万户,这意味着或有约3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ST新海(002089)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调查,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南京中院),也是我们律师机构所在地。该院办理债权索赔类案件的审理效率挺高,曾经成功审理过类似证券维权案件多起,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宝利国际(判赔率为接近100%,调解率为85%至90%)。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目前全国各地已有投资者在陆续联系我们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罚单落地,我们将正式启动第一批索赔诉讼。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1)在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4月26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新海(002089)股票,并在2019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2)在2021年7月13日(含当日)前买入ST新海(002089)股票,并在2021年7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