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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香溢融通600830一审胜诉之后,在哪里索赔登记?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5日

近期律师再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一批投资者起诉香溢融通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索赔案件。

几乎就在同一时间,律师宁波中院传来好消息——近日,就投资者诉香溢融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已下达示范判决,投资者胜诉,且胜诉获赔率高达97%。
在此前2021.4.23香溢融通《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香溢融通已坦陈——“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6月5日收到证监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20年7 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28起,诉讼金额共计890.11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律师指出,根据目前案件的代理情况预计,香溢融通的投资者索赔案可能合计已超过千万案值,在已有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的当下,预计此前一直在观望的大批投资者,将陆续加入到索赔的队伍中来。
索赔背景

2019年1月10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经自查,公司有两项投资业务的收益确认存在问题,将对公司2015-2017年的财务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019年1月12日,香溢融通发布《关于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甬证调查字2019008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立案调查。
2020年4月9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6月5日,香溢融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宁波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1号)。

经查,造假原因为香溢融通高管为牟取不正当绩效奖励,通过理财产品实施财务造假并操纵利润,导致公司2015、2016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60万元。
此番示范判决下达对于其他投资者跟进索赔是利好消息,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来说,关键词就是四个字:“勿失时机”。

索赔条件
结合一审判决,投资者如果在2016.3.10至2019.1.11期间买入香溢融通600830,并且在2019.1.11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这只股票,则可以加入索赔,并且大概率获得赔付!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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