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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香溢融通(600830)股民索赔一审胜诉 判赔比例高 股民索赔火热征集!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2020年6月5日晚间,香溢融通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包括香溢融通在内的7个主体作出处罚;投资者的诉讼索赔工作由此进入下一阶段:正式起诉立案。

处罚原因

2015年12月,为提升考核利润和管理层薪酬,香溢融通决定转让资管产品收益权,但根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因上述资管产品的收益权转让附带担保,香溢融通当期不得确认投资收益,但香溢融通隐瞒担保事项,提前确认投资收益,并为了履行担保义务而虚构投资业务,导致香溢融通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1.03亿元,虚增净利润7758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总额4097万元,虚减净利润2928万元。
据此,证监会对香溢融通公司及其他自然人如邱樟海、潘昵琥、沈成德、刘正线、夏卫东、林蔚晴分别施以不同处罚。
律认为,财务造假的“借口”很多,但香溢融通(600830)的造假动机却略显尴尬,只是为了提升管理层薪酬。该股作为当年辉煌的“民间金融第一股”,近年业绩表现持续不佳,但管理层为了一己私利,不惜造假伪造漂亮的财报数据,因而被证监会盯上并处罚。 律师表示,凡在 2016.3.10至 2019.1.11 之间买入,且在 2019.1.12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

目前诉讼进展
对于受损投资者关心的诉讼索赔来说,目前进展也很顺利,宁波中院作为该案的管辖法院,早在2020年7月份就已经受理部分投资者的起诉。2020年11月27日部分投资者的案件已经正式开庭,目前示范判决已下达,马姓投资者起诉香溢融通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38431.56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香溢融通赔偿37160.39元,投资者获赔比例近97%。
2021年4月23日,香溢融通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其中披露了投资者起诉索赔进展:“鉴于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0年6月5日收到证监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2020年7月以来陆续有投资者向公司起诉索赔。截至4月23日,公司合计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28起,诉讼金额共计890.11万元,原告均为自然人投资者,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律师认为,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香溢融通股东户数36293,至少有3万名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已经立案索赔的投资者截至目前远远不止上述公告数字,且后期会有投资者陆续跟进索赔。
提请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起诉,香溢融通(600830)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的投资者。


投资者如何参与索赔呢?
(一)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计算和缴纳诉讼费的依据依据国务院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原告根据法律规定缴付至法院,必要时投资者可以申请本律师机构垫付诉讼费用。
(二)律师费:律师向投资者承诺:律师先打官司后收费,在投资者获得赔偿款之前本律所不收取任何费用,最大程度为投资者节省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投资者获得上市公司实际赔付进账之后,再按照实际获赔金额的一定比例(10%-20%)支付律师费用。

投资者索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香溢融通(60083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凡在 2016.3.10至 2019.1.11 之间买入,且在 2019.1.12 及之后卖出造成亏损或仍继续持有香溢融通股票而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起此次索赔。目前股民索赔征集正在火热进行中!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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