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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 预处罚已下达 股民索赔预登记火热进行!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7日

2021年7月1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资金还款进展公告》: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实施了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扣减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分红7,539,840.00元,用于偿还占用公司资金。截止2021年6月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513,860,160.00元(不含利息)。

早在2021年6月9日,ST浩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 3 号)。
预处罚内容

(一)新疆浩源与周举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盛威实业)、新疆友邦数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数贸)、新疆东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东悦)、新疆西部蔚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嘉禧源)构成关联关系。

(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2019年3月28日,友邦数贸与新疆广汇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新疆广汇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友邦数贸支付8000万元预付款。同日,在周举东安排下,新疆浩源向新疆广汇出具《履约担保函》,承诺为8000万元的预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由韩小锋在《履约担保函》上加盖新疆浩源公章。上述担保事项8000万元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51%,新疆浩源未对上述担保事项在临时报告和定期报告中及时予以披露。

(三)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1)新疆浩源全资子公司新疆龟兹浩源天然气管道输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龟兹浩源)在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阿克苏盛威实业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6315万元。
(2)新疆浩源在2019年10月17日至2019年11月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新疆东悦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45000万元。
(3)新疆浩源在2019年12月9日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西部蔚蓝、阿克苏众和投资、阿克苏基岩、新疆嘉禧源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2395万元。
综上,新疆浩源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5371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43%。新疆浩源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有关联方占用资金共计52140万元未归还上市公司。

基于以上原因,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 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对周举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冷新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歌伟、吐尔洪 艾麦尔、韩小锋分别采取 3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是阿克苏浩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2010年9月完成股份制改造。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挂牌上市。 公司主营天然气输配、销售和入户安装业务。

主任指出,这是新疆浩源第二次因为违规遭证监会立案调查,早在2018年3月29日,ST浩源就已经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过一次,并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证监会查明,ST浩源及其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在2017年6月7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1.7亿元,同期收到还款1.7亿元。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2月2日,累计发生向关联方(友邦数贸)提供资金的关联交易3.6亿元。在第一次的行政处罚下达后,有投资者提起了索赔诉讼,该案件在新疆乌鲁木齐中院受理。针对第一次行政处罚,宋联民律师表示: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18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要尽快参与诉讼索赔,因为该案目前诉讼时效不到4个月。

2020年4月13日,ST浩源再次因为关联交易未披露而被调查,目前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下达最新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前,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宋联民律师表示,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新疆浩源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登记呢?
(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18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投资者如何参与索赔呢?

投资者索赔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
再次强调索赔条件
(1)在2017年6月7日至2018年3月2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18年3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在2019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浩源(新疆浩源 002700)股票,并于2020年4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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