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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每日互动(300766)预处罚已下达,目前是起诉准备阶段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7月29日
2021年5月21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210169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1 年 7 月 26 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14 号)。

预处罚内容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9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3,424,031.15 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13,904.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 6.38%和 16.69%。201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35,210,379.35 元,虚增利润总额 34,563,307.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54%和 33.08%。2020 年一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7,628,549.05元,虚增利润总额 6,018,628.3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6.95%和16.02%。2020 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17,498,344.52 元,虚增利润总额14,281,741.44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02%和 19.14%。2020 年三季报虚增营业收入 28,581,945.56 元,虚增利润总额 25,347,353.47 元,分别占同期披露金额的 7.60%和 26.64%。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处罚; 二、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三、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 四、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 五、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万元罚款; 六、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

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各行业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公司专注于提供移动设备长连接SDK和服务端接入的整体解决方案,成功服务了包含人民日报、新华社、CCTV、新浪微博、京东、网易新闻、滴滴出行等在内的数十万APP,覆盖数十亿移动终端。

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李某涉嫌虚增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合同金额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为交付相应业务,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发生直接成本、费用和税金支出分别约为1070.12 万元、901.68 万元;由于公司为交付上述业务发生的成本、费用及税金等支出在未来能否追回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保守预计,上述事项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前三季度净利润最大影响分别为-3746.51 万元、-2858.19 万元。

2021 年 5 月 7 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 浙 0106刑初 200 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刑期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公章四枚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人民币 257027 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表示,每日互动在合同签署、业务对接、应收账款确认等各环节的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由于每日互动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2019 年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宋主任表示: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每日互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每日互动股东人数为24259户,具有索赔资格的投资者为数不少。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每日互动(300766)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调查,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 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每日互动(300766)股票,且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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