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罗平锌电发布《关于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或有负债的公告》。其中披露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投资者与罗平锌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共227件,个人投资者索赔金额累计23,683,582.08元,其中6件已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起诉赔偿金额2,483,773.43元,判决赔偿金额1,218,174.90元(不含诉讼费)。
罗平锌电已与该部分案件中的6名原告投资者签署和解协议,并支付和解款项共计1,105,522.31元,原告在收到和解款后已撤回起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剩余未结案案件221起,索赔金额共计21,199,808.65元,罗平锌电依据公司代理律师对案件败诉可能性的判断,并考虑到和解谈判的不确定性,遵照会计谨慎性原则,决定按照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上6起案件一审判决的赔付比例并结合和解结果计提预计负债13,963,271.49元。
正在跟进这支股票的律师分析:罗平锌电之所以被投资者索赔,皆因其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而目前已有部分投资者通过和解获赔。但是广大投资者应该注意的是:罗平锌电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9月14日到期,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须抓紧索赔机会。
案情回顾:
2018年9月15日,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云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罗平锌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2016年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10万吨含铅废渣整改处置的情况;
二、未按照规定临时报告和在 2016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罗平锌电富乐采矿厂被罗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未按照规定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向荣矿业有限公司被安顺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控股子公司罗平县天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曲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的情况。
对此,云南监管局决定对罗平锌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并对其他相关当事人警告及相应罚款。
因安全事故有矿区停产
5月5日晚,罗平锌电发布公告称,公司富乐铅锌矿2021年5月2日12时10分左右,发生一起顶板脱落事故,导致一人受伤,后在救治途中死亡。随即公司将该事项上报至罗平县应急管理局。罗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作出责令富乐铅锌矿立即停止生产的《停产通知》。根据该《停产通知》,公司即日起对富乐铅锌矿实施停产,复产时间将以罗平县应急管理局发出复产通知为准。鉴于富乐铅锌矿复产时间暂时无法确定,目前公司亦无法确定该事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4月23日晚,罗平锌电披露称全资子公司普定县宏泰矿业有限公司收到普定县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因宏泰矿业玉合铅锌矿在排危过程中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普定县应急管理局随即要求宏泰矿业玉合铅锌矿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活动。
索赔条件:
律师提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于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20日之间买入,并且在2018年6月21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投资人(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罗平锌电案件,已经到了哪一步?
目前,认为,一审判决支持投资者,法院仅扣除30%的系统风险因素;二审期间部分案件得到调解,目前二审判决书尚未正式下达,但对于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来说,已经无需再等待了 ,因为时效的原因, 在2021.9.14之后再行起诉索赔的话,除非上市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放弃时效抗辩,否则投资者在起诉之后,将抱憾丧失胜诉权。
股民索赔需要准备什么?
投资者起诉索赔应提供如下资料:
1、罗平锌电的股票对账单(需显示成交时间、成交价格、成交股数、对账区间)
2、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盖券商业务章)
3、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仅供诉讼索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