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上海电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沪证调查字2021-1-028号)。
律师表示,由于本案还在调查阶段,上海电气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尚不明确,有待证监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经查阅公开信息,推测上海电气此次被调查可能与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应依法披露而未披露有关。
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收到《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 号)。
5月30日晚间,上海电气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4月末起,陆续发现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截至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亿元,公司为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总额为77.66亿元,上述情况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经上海电气测算,在极端情况下逾期账款最终可能对公司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包括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电气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若通讯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从而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另外,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
上述情况下可能造成的83亿元损失相当于上海电气至少两年的净利润。根据公司2020年财报,当年其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2.85亿元和37.58亿元。
上海电气方面表示,上述风险可能导致通讯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导致通讯公司经营困难,亦可能导致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借款形成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律师认为,上海电气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一、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呢?
(1)在2021年7月5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7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2)在2021年5月30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二、索赔所需提交的资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上海电气(601727)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四、再次强调索赔预登记条件
(1)在2021年7月5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7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2)在2021年5月30日(含当日)前买入上海电气(601727)股票,并在2021年5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