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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ST辉丰 ( 002496 ) 处罚已下达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案情背景
2018 年 4 月 23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29 号)。
2019 年12 月 2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19] 7 号)。
2019 年12 月 24日,辉丰股份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6 号)。

处罚原因
本案要追溯到五、六年前。经环保督察发现,辉丰股份及旗下公司长年存在偷排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等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间,地方环保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嘉隆化工出具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官网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明进纳米材料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
2019年12月,ST辉丰公告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该公司在2016年年报、2017年一季报、2017年半年报、2017年三季报中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33.01亿元,累计虚增营业成本32.63亿元;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隐瞒报告期内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遭处罚的事实;2018年3月29日的媒体报道澄清公告中信披不准确,将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拘的事实表述为“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

处罚结果
基于以上违规情形,证监会已作出如下处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时任辉丰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仲汉根被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其他15名涉案当事人被警告并分处5-20万元罚款。总罚款210万元。
2019年12月,辉丰股份及下属科菲特公司、原子公司华通化学等当事人分别收到法院刑事判决书。因犯环境污染罪,华通化学、辉丰股份、科菲特分别被罚款6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季自华、奚圣虎等十余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两年九个月不等徒刑并处罚金。

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信息显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辉丰”)主营化学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表示,2021年7月16日下午3时,南京中院对许某等230位原告投资者诉ST辉丰(002496)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宣判,判决ST辉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224人损失共8719.92万元,另6人因不符合索赔权利人条件被驳回诉请。被告公司承担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47.78万元,另需支付原告代表人胡某律师费3万元。原告败诉部分对应的案件受理费,经法院审查准予免交。
一审判决虽尚未生效,但对后续索赔具有重要指引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的司法解释,“明示加入、便捷高效、生效判决效力扩张”是普通代表人诉讼方式的鲜明特点。本案生效后,后续针对同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直接裁定适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损失计算方法,既降低了投资者的维权成本,也为类似证券群体纠纷的集约化解提供了范本。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二季度,该公司股东人数约2.4万户上下,推断仍有相当部分适格股民未报名参讼。值得一提的是,截至2020年12月31日,ST辉丰已账面已计提预计负债7678万元作为投资者诉讼预计赔偿金。
广大投资者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准备起诉,ST辉丰(002496)后期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目前律师机构已经向管辖法院递交多批索赔案件,后续的索赔征集仍在进行中。

索赔条件
在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0日(含当日)之间买入ST辉丰(辉丰股份002496)并在2018年4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参与索赔登记。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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