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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杭州高新(300478)处罚未下达,被查前多项违规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08月27日

案情背景
2021年7月30日,杭州高新(300478)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证监立案字011202100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证券律师分析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是一家专业生产电线电缆用高分子橡塑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全国电缆料行业规模和效益俱佳的企业之一,并于2015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公司业务主要分为线缆用高分子材料、新能源充电设备和智能一体化电源三大业务板块。
2021年7月30日晚,杭州高新(300478)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该立案调查书并未说明杭州高新涉嫌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情形,律师推测其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可能与公司实控人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借款及担保事项有关。
早在2020年1月14日,杭州高新收到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警示函显示,杭州高新及高长虹存在以下问题:(一)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高长虹通过公司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并间接划转至其控制的企业或其债权人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18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63,554.43万元,归还资金63,554.43万元,期末占用本金余额为0。2019年占用资金累计发生额114,260.00万元,归还资金114,260.00万元。截至2019年10月31日,占用本金余额为0,上述资金占用利息尚未归还。(二)2018年4月至2019年6月期间,高长虹私自借出公司公章并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和担保,截至2019年12月30日上述借款和担保的实际余额14379.12万元。
2020年4月,深交所又对杭州高新给予通报批评,公司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及高长虹被公开谴责,楼永富、缪勇刚同时被通报批评。经查,除高长虹日占用最高金额35865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外,杭州高新还作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累计对外借款超过1亿元,借款资金均直接划至高长虹或高兴集团账户中。此外,2018年4月至7月,杭州高新为原控股股东高兴集团总额8700万元的外部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9年10月公告日担保本金余额3979.12万元。杭州高新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
除了上市公司内部管理混乱之外,杭州高新高管更迭频繁也引起了各家媒体的关注。先是在2020年11月实控人吕俊坤失联,随后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等高管相继离职。公司股价近年来亦是跌跌不休,7月30日,杭州高新收报9.80元,年内下跌2.2%,最新市值约12.41亿元,不到历史峰值的四分之一。
律师认为,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一旦正式处罚公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投资者可做好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杭州高新(300478)因信披违规而遭到证监会调查,目前虽然在等待正式处罚下达,但投资者应当做好准备。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杭州中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条件
在2021.7.30(含当日)之前买入杭州高新(300478)股票,并在2021.7.31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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