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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潜股份(300526)索赔登记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0日

一、频繁跨界投资、虚增营业利润2574万
    中潜股份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集生产潜水装备产品及提供潜水服务于一体的公司,主营海洋潜水装备、潜水旅游等业务。2016年8月2日,中潜股份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虽然中潜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潜水装备生产及提供潜水培训及休闲体验服务,但自2019年以来,中潜股份先后多次披露跨行业收购或对外投资的公告称拟进入大数据、5G、云计算等领域。其中包括1元收购北海慧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北海慧玉”)、投资1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北海中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中潜”)、以收购加增资的方式收购上海招信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招信”)100%股权、收购大唐存储控股权、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联合创泰100%股权等。 
    然而,碰瓷蹭热点式投资的结果是:北海中潜业务停滞,上海招信股权已出售,收购大唐存储的交易已终止,筹划收购联合创泰交易方案仍有重大不确定性。 
    从中潜股份的投资意向上看,均为资本市场较热的题材,而这一系列的操作,随着每一次并购信息披露,中潜股份股价都应声而涨。然而,中潜股份收购的资产多为空壳公司或经营效益不佳的公司,且多次跨界收购或终止或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股价自2019年5月初以来至2020年10月涨幅接近8倍,被市场称为“妖股”。 
    面对跨界并购和股价异常,市场对中潜股份颇多质疑,深交所也接连下发监管函件,内容涉及年报披露、实控人变更、关联交易、股权质押、收购等方面。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以来,深交所已下发关注函、问询函等合计13份。 
    值得注意的是,仅2021年以来,中潜股份就已经有三名高管陆续辞职。 
    2021年8月31日,中潜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 号。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证监会的罚单已经充分表明,中潜股份 2019 年年度报告因虚增营业利润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收购大唐存储项目披露的相关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等行为严重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二、投资者索赔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中潜股份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中潜股份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三、哪些投资者可以索赔? 
    请投资者注意,不是所有投资者都可以索赔,只有在信息披露违规实施日至信息披露违规揭露日之间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在信息披露揭露日后卖出或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民亏损的,可以起诉上市公司。 
    您可以登陆手机上的炒股软件APP之类的,仔细看看您的交易流水明细,是否符合索赔条件: 
    在2020.3.13至2020.10.20(含当日)期间买入中潜股份(300526)股票,并在2020.10.21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得索赔。 
    四、上干货——诉讼资料如何准备?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中潜股份(30052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温馨提醒 
    对于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凡是法院判决审理的,后期股民陆陆续续会拿到赔偿款,索赔是股民的权利,与股价没有关系(哪怕您目前账户已无亏损,专业证券维权律师帮助您挽回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期间给您造成的损失),不会影响您现在的正常交易。股民索赔具有时效性(自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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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联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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