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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每日互动:收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股民索赔进入诉讼阶段 这些股民可参与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19日

2021 年 10月 18日,每日互动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9号)。


处罚内容
时任每日互动互联网服务事业群数据增能部部门经理李立,通过伪造印章等方式虚构公司与客户的多份销售合同及相关结算单据。每日互动未及时发现上述合同及业务虚假,对相关销售收入进行了确认并据此编制财务报表,导致其披露的2019年三季报、2019 年年报、2020年一季报、2020 年半年报、2020 年三季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一、对每日互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二、对李立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三、对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万元罚款;四、对朱剑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80万元罚款;五、对李浩川给予警告,并处以 60万元罚款;六、对叶新江、孔祥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0万元罚款。


专业证券律师分析
公开资料显示,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的数据智能服务商,为各行业提供大数据解决方案。公司成立于2010年,2019年3月登陆创业板。公司专注于提供移动设备长连接SDK和服务端接入的整体解决方案,成功服务了包含人民日报、新华社、CCTV、新浪微博、京东、网易新闻、滴滴出行等在内的数十万APP,覆盖数十亿移动终端。
2020年12月14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称:公司在近日开展的应收账款催收中,发现员工李某存在涉嫌通过伪造客户印章、假冒客户有关人员身份、虚假确认对账单及询证函等一系列手段,虚增销售合同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形。公司了解上述情况后,立即停止该员工一切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公安机关已立案,该案件在侦查过程中。
2021年5月 7 日,每日互动披露《关于公司员工侵害公司利益并涉嫌违法犯罪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获悉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出具(2021) 浙 0106刑初 200 号《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 元(刑期自 2021 年 1 月 1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清)。二、扣押于公安机关的作案工具公章四枚予以没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出赃款人民币 257027 元,并发还给被害单位浙江每日互动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在推进每日互动股票索赔的律师表示,每日互动在合同签署、业务对接、应收账款确认等各环节的内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目前每日互动因虚假陈述已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每日互动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


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在2019年10月28日至2020年12月14日之间买入每日互动(300766)股票,且在2020年12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索赔诉讼材料如何准备?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每日互动(30076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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