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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上海电气(601727)处罚未下达,但净资产充裕,赔付能力相对有保障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4日

提示
    本案还在调查阶段,上海电气的信息披露违法事实尚不明确,有待证监会下达正式的处罚决定,经查阅公开信息,推测上海电气此次被调查可能与大额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应依法披露而未披露有关。

案件详情:
    2021年5月30日,上海电气收到《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0545 号)。
    5月30日晚间,上海电气披露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自2021年4月末起,陆续发现控股子公司上海电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讯公司”)应收账款普遍逾期,经催讨,其客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欠款行为,回款停滞。截至公告日,通讯公司应收账款为86.72亿元,账面存货余额为22.3亿元,公司为通讯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总额为77.66亿元,上述情况已对公司构成重大风险。
    经上海电气测算,在极端情况下逾期账款最终可能对公司归母净利润造成83亿元的损失,包括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损失和股东借款损失。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海电气对通讯公司的股东权益账面值为5.26亿元,若通讯公司出现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存货无法变现等重大损失,将导致母公司权益投资全额损失,从而减少公司归母净利润5.26亿元;另外,加上因通讯公司可能无法偿还公司向其提供的股东借款77.66亿元。
    上述情况下可能造成的83亿元损失相当于上海电气至少两年的净利润。根据公司2020年财报,当年其营业收入和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372.85亿元和37.58亿元。
    上海电气方面表示,上述风险可能导致通讯公司大幅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可能导致通讯公司经营困难,亦可能导致公司对通讯公司的股东借款形成重大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大幅减少,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上海电气未及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有关“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构成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律师看法:
    认为,上海电气因涉嫌信披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说明证监会已有初步证据锁定该企业存在证券虚假陈述的行为,下达正式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将是极大概率的事件,受损投资者可以做好索赔准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上海电气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索赔弥补损失。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3月31日,上海电气股东人数约为29.82万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最新财报
    2021年8月27日晚间,揭开“专网通信”骗局序幕的上海电气发布半年报,受事件影响公司大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74亿元,半年度业绩巨亏50亿元,由盈转亏。上海电气提示,目前仍有风险敞口,未来可能爆发。根据公司中报,报告期内: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9.71亿元。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亏损56.09亿元。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635.9亿元。
    上海电气亏损严重,净资产充裕,赔付能力相对有保障,受损投资者应该积极联系律师进行索赔预登记,待正式处罚下达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程序。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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