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ST东洋因信披违规拟再次被罚,这些投资者仍可参与!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01日

2021年11月30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 号)。
早在2019年9月30日,东方海洋被证监会处罚,山东证监局认定东方海洋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包括关联方的大额资金占用、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以及多份定期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等行为。
自处罚决定书下达后,投资者陆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向东方海洋提起索赔诉讼。投资者索赔案的第一次开庭,发生在2020年8月间,此后法庭进行了调解,2021年度又进行了多批次开庭审理。
由于东方海洋涉及多个违规事项,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律师最大的争议在于投资者赔偿是否应该分段计算。原告律师认为应该分段核算,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对应不同的揭露日。而被告东方海洋认为投资者索赔无需分段,本案只有一个实施日、揭露日。除了揭露日之争外,东方海洋公司还提出因果关系、系统性风险等抗辩理由,试图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均未出判决结果。后续法庭还可能会再次安排庭审。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 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是一家集海水养殖、冷藏加工、生物制品、医药中间体、科研推广及国际贸易于一体的企业。
代理投资者向*ST东洋索赔的主任指出,由于东方海洋先后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索赔条件不止一个。针对第一次被处罚事件,投资者索赔诉讼已全面启动。针对第二次被预处罚事件,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预登记,待正式处罚下达后,索赔诉讼即可全面启动。目前,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团队已梳理两次违规情形及索赔条件,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挽回损失,勿失良机!

索赔条件:
(1)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5月6日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以参与诉讼索赔。
(2)在2019年8月26日至2020年7月30日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且在2020年7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的受损投资者,目前可参与索赔预登记。以上索赔预登记条件仅代表律师事务所的观点,最终以法院决判为准。在投资者获赔之前,本律师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后期诉讼所需提交材料:
1、到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打印*ST东洋(002086)的单只股票或者多只股票的对账单均可。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只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就行。如果在上述《对账单》中已经含有身份证号,则不用再提供此项证明,或在交易记录中注明身份证号,加盖章);
3、身份资料:方便到或在青岛的投资者,后期请准备身份证原件到青岛中院 现场核对;外地投资者需到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办理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书(150元,半小时即可办理),供法院立案时核对身份信息。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