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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ST东洋股民索赔最新进展:青岛中院对焦点问题已书面裁定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1日

2021年11月30日,*ST东洋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1】13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海水苗种繁育、养殖,水产品加工,生物科技,保税仓储物流以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和检测服务等业务。 
    律师指出,这不是*ST东洋第一次被立案调查,早在2019年9月27日,*ST东洋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连续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宋联民主任代理部分投资者对*ST东洋虚假陈述索赔案进行诉讼索赔,起初向济南中院申请立案,后收到法院通知,东海洋索赔一案已经转由青岛中院受理。2020年以来,青岛中院对投资者向*ST东洋索赔已经进行了多次开庭。 
    律师指出,由于东方海洋先后两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此索赔条件不止一个。 
    目前,已梳理两次违规情形及索赔条件,投资者可以打开手机App或电脑页面,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1)凡在2017年3月9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2)凡在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4月29日间买入*ST东洋(东方海洋002086)股票,且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索赔挽回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通过诉讼索赔,以此挽回损失。切勿等到诉讼时效已过而后悔莫及!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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