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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北特科技(603009)预处罚已下达,股民维权准备
作者:宋联民 律师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2021年11月26日,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特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32021016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于2021年11月9日被立案调查。
2021年12月10日,北特科技发布公告称已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1]17号】。

律师看法:
一直从事证券索赔案件代理工作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指出,北特科技自11月26日被调查以来,仅过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收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北特科技的违规事实清楚。在告知书中指出上海光裕汽车空调压缩机有限公司(系北特科技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光裕)存在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等行为,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涉嫌多计利润总额1277.3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5405.62万元)的23.63%。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光裕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多计收入
2018年,上海光裕对湖北美标汽车制冷系统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松芝空调有限公司、北京松芝汽车空调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多计收入2811.98万元,对应成本2000.32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811.66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15.02%。
(二)上海光裕销售费用(索赔费)跨期确认情况
上海光裕2018年少计索赔费240.4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40.4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45%。
(三)上海光裕外协加工费跨期确认情况
上海光裕在发生委托加工时,2018年少计外协加工费225.30万元,导致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多计利润总额225.30万元,占北特科技2018年年报利润总额的4.17%。
宋联民主任强调称: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有2.4万多户,这意味着众多投资者或具有索赔资格。

股民可做索赔准备
依照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北特科技(603009)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在证监会此次调查之后,将会下达相应地处罚。一旦正式处罚下达,投资者后期正式索赔时应当注意被告数量以及法定的管辖法院。
投资者应当注意,股民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投资者不参加索赔,被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
索赔项目包括(高买低卖)投资差额损失,以及对应部分的 佣金 和 印花税、利息 与预缴的诉讼费 等,具体以法院判决为准。

索赔条件
在2019年4月29日至2020年4月24日之间买入北特科技(603009)股票,且在2020年4月25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有望通过诉讼获赔。



律师资料

宋联民律师
电话:139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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