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家找工作时,对自己权益的维护越来越看重了,大家也很懂得用法律手段来维权,劳动合同和社保都是最基本的。
基本案情:
刘先生原为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一名保安,2003年入职,已经十多年,时刻谨记作为一名安保人员的使命和职责。
2017年4月份左右,刘先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刘先生付账时,被告知医疗保险缴交数额太低,有些药品不能报销,回去后,刘先生就去社保站查询了社保记录,才知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的标准为自己缴纳五险一金,导致自己无法享受一些待遇。
刘先生找到公司行政部门,问社保这么低,能不能提高,但公司认为刘先生想搞事情,就安排人员轮番教育刘先生,说其白眼狼,公司对他这么好,现在反过来找公司麻烦,完全不听刘先生的解释,第二天就找人接替了刘先生的工作,让刘先生去其他部门上班。
点评:
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虽然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特区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此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劳动者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一事,经过社保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提示】如果你正在经历劳务纠纷,一定要第一时间收集好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寻求法律帮助,向公司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