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5日,盈方微(*ST盈方,000670)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认定:
盈方微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盈方微2015年8月、9月未开展美国数据中心服务业务,却根据合同约定的 付款金额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 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 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的规定,也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2006)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关于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的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06)第二条关于租赁的规定。相关 会计确认导致上海盈方微 2015 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 17,890,040.00元,虚增营业成本381,729.61元,虚减期间费用 381,729.61元,虚增利润总额17,890,040.00元;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900,000.00美元,虚增营业成本33,406.25美元,虚减期间费用33,406.25美元,虚增利润总额900,000.00美元。根据盈方微期末外币报表折算的说明,折算后,美国盈方微2015年财务报表虚增利润总额5,675,670.00元。前述情况导致盈方微2015年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利润总额23,565,710.0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45.08%。
2016年4月29日,盈方微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因盈方微(*ST盈方,000670)虚假陈述,投资者购买盈方微(*ST盈方,000670)遭受经济损失,可以要求索赔。损失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利息、佣金等。
盈方微(*ST盈方,000670)投资者索赔条件:
律师认为,在2016年4月29日到2016年10月14日之间买入盈方微(*ST盈方,000670)股票,并且在2016年10月14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
该股票索赔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2年11月4日。
股票索赔流程:加入索赔提交材料 → 律师免费审核材料 →符合条件签订委托 →律师代为提起诉讼 →判决调解索赔成功 →获取赔偿款。
律师团队目前正在征集盈方微(*ST盈方,00067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目前已多个批次案件提交法院立案,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委托事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报名加入索赔登记, 报名方式:搜索微信小程序(或公众号)“罗军民团队”,在线登记索赔信息。 股民也可通过百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官网或百度“股票索赔网罗军民律师”等方式与罗军民律师团队取得联系,律师会告知您提起索赔所需准备的材料。 罗军民律师团队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股民索赔需要的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书(公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开户申请表或证券开户确认单(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3、买卖相关股票的对账单原件(每页均需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备注:
*对账时间: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具体内容:需包括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买卖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
*其他要求:现在还持有这只股票的投资者必须打出股东库存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