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亲妈后妈争儿子死亡赔偿金
作者:都燕果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29日
法院:根据感情伤害深浅分配(现代快报)
8岁儿子上学途中不幸遭遇车祸身亡,由此获得一笔死亡赔偿金,因就儿子赔偿金如何分配无法达成协商,亲妈与后妈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遗产,而是致害方对死者亲属的补偿。原告张成与被告刘玲系死者的亲生父母,有权获得赔偿,同时,自张成与刘玲离婚后,死者同继母李晓宏共同生活近两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已经形成事实抚养关系,因此李晓宏对该赔偿金亦享有一定的份额。
在具体份额的分配上,法官考虑到张贺的死亡对生父生母所带来的情感伤害较深,于是在对原被告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亲疏远近等情况综合考虑后,判决两原告获得死者60%的死亡赔偿金,被告刘玲获得剩余的40%,双方均未上诉。
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死亡赔偿金与遗产的区别
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死亡后赔偿义务人支付受害人近亲属或法定继承人的财产损失,而遗产是在公民死亡前就已经存在的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在公民死亡前并不存在,其并不属于公民的个人财产。
死亡赔偿金并不符合遗产的构成要件。虽然两者都是因为公民死亡才产生,但死亡赔偿金是在公民死亡后才产生的,并不属于公民的遗留财产。针对遗产,公民可以在生前立遗嘱予以处理,但是公民在生前无法也不能立遗嘱处理自己的死亡赔偿金。关于死亡赔偿金的分割标准。应当着重考虑赔偿权利人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和经济依赖关系的紧密程度,在具体分配时原则上可以参照《继承法》的规定,但要考虑权利人与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权利人的劳动能力等因素,并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