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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投资入股某有限公司后又反悔了,想拿回投资款怎么办?
作者:陈利厚 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22日

公司成立后,股东的出资或投资款属于公司所有,不再属于股东本人。如果股东要撤回投资款,只能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将出资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将自己的出资转让股东以外的其他人。

根据《公司法》第71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如果股东未按法定程序撤回资金,存在抽逃出资行为,将要承担抽逃出资的责任。

抽逃出资认定情形: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2条规定,抽逃出资认定情形:
(1) 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
(2) 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
(3) 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
(4) 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责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规定,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