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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公司外部关系原理(一)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应由作为原告的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于一人公司,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程序上,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总额及单项投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一般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且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