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公司外部关系基本原理(二)
作者:孙新 律师 时间:2014年09月22日
实收资本不再是登记事项。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一般公司不再有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公司法规定的唯一例外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一般公司的设立不再要求验资程序。公司规定的唯一例外是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
上述变化彰显了公司设立自由,但对债务人保护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成立时的实缴资本小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公司成立时的认缴资本等于注册资本。
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要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制度表现:(1)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退股、不得抽回股本;(2)不得折价发行股票;(3)公司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法定公积金;(4)亏损或无利润不得分配股利;(5)原则上不得收购自己的股份,也不得接受自己的股票作为质押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