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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某故意伤害案
作者:
孙新
律师 时间:
2009年04月16日
霍某,男,24岁,北京市人。
2006年,霍某与他人发生争执,执利器将他人扎伤。霍某随即被抓获。受害人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我们介入后,为霍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法院审判阶段,我们代理霍某与受害人就赔偿问题进行了协商解决,并为霍某做了罪轻辩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一审判决霍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霍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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